来源:证券时报网
对于如何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近期国家发改委正在考虑五项重点措施。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在2013-2014中国经济年会上透露。
第一,结合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,在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权限的同时,及时建立完善配套的重要产业准入和监管机制,并充分考虑体现创新驱动发展。例如要使产业技术经济政策发挥更大的作用,对钢铁、水泥、石化、船舶、光伏装备等产业,要制定实施更高的准入技术标准,和相关联的体现技术进步的环境环境保护、能源利用效率、资源利用效率、产品质量、安全和土地集约利用等标准,既防止一放就乱,又在简政放权中更好地发挥技术创新的作用。
第二,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型。我国东部地区发展水平高,基础设施完善,消费能力强,科技资源丰富,但是要素成本不断上升,环境污染问题极为突出,资源约束瓶颈和转型升级压力最大。要将东部作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点推进区,对京津冀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广东、辽宁等省市积极推进国有单位科研成果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制度改革,完善科技创业投资和金融支持的政策,加大国际创新的合作力度在推进中关村、张江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过程中,及时总结经验,完善政策,并有序扩大政策适用范围,要推动高技术产业园区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的集聚发展,实现创新发展的二次创业。
第三,研究制定重要产业的创新发展路线图和实施方案。对能源、汽车、冶金、石化、集成电路等行业或重要产品,要明确提出创新发展的主要目标、技术路线、保障措施和推进时间表,使之与产业发展规划,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有机结合,协调推进。
第四,实施新兴产业引导工程。对信息消费及信息惠民,节能环保、宽带中国、移动互联网、新能源、智慧城市、电子商务以及智能物流等统筹推进重大产业引导工程,以企业为主体,政府引导支持,加快相关产业的技术创新步伐。
第五,实施创新企业百强工程。发挥好重点行业、领军企业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,要积极提升骨干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的能力,要推动建设更多的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联盟,要支持企业建立与完善全球化的研发网络,更有效地开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,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,技术先进的创新型旗舰企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