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成员单位:
根据新希望总(2015)46号《关于全面加强集团资金风险控制的通知》和《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细则》文件精神,财务公司严抓落实,对支付结算业务提示如下:
1、原则:财务公司作为集团统一的资金结算平台,代理成员单位的结算业务。各成员单位应通过财务公司网银系统办理各种支付结算业务。除取现、代发工资、缴纳税款、代发代扣业务、归还银行贷款、投资款等特殊结算业务外,各单位通过财务公司进行结算时,严禁转入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行再办理结算业务。
2、操作权限设置:成员单位操作网银系统,应设置“录入”、“复核”“、“审批”等角色;严禁一人完成网上银行所有操作!
3、内部转账功能:财务公司内部成员单位(对方在财务公司已开立结算账户的)之间的资金交易,除划转投资款等特殊业务,严禁转入外部银行再结算,应通过财务公司网上银行“内部转账”交易完成,避免财务公司和总部不必要的大额资金备付。
4、对外支付功能:(1)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利用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系统,规范资金归集、划拨、支付等各个环节,在提交业务指令前,录入项应完整录入,特别是“摘要”一栏应按实际用途录入,如:归还贷款、缴纳税款等;(2)对私50万及以上支付,应主动向营业部柜台提供相关付款说明、购销合同、股东会决议等证明文件。
请大家全力配合做好以上结算工作,对违反制度文件要求的,营业部一经发现即驳回申请指令,严重、屡犯者报总部相关部门处理。
柜台联系电话:028-85929873 结算业务经理:028-85929873
部门总经理助理:028-85929872
新希望财务有限公司
二O一六年二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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